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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受贿428万被判无期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6月14日06:39  正义网-检察日报

  李婷 李郁军

  本报兰州6月13日电(通讯员李婷记者李郁军)今天上午,由甘肃省检察院查办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,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华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扣押在案的个人全部财产;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,张国华在任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、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、申请银行贷款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。

  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,甘肃省检察院在该案侦查阶段,依法扣押、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、银行存款、房产、黄金制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、美元2万元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扣除其合法收入后,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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